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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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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2-12-14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务人员全面综合素质,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运用,切实增强法律安全意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将最新《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作为我市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与范围

培训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

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方式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23年1月2日至12日登入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网站(www.zbwsrc.cn),使用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点击“培训考试”-“可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栏目进行报名并缴费。

三、学习及考核形式

此次重点科目培训统一发放学习材料,采用个人自学与视频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培训视频课件将于2023年2月中旬开通,培训完毕进行课后作业及考试,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培训及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5元/人。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费用予以报销。

五、工作要求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合格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5分。

2.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要保障参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参训率及合格率,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3.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登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报表中心”查询本区县、本单位报名人数,材料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4.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组织工作。本次培训涉及人数多、任务重,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工作。

5.本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由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赵春月  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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