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初正式挂牌,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内设综合科、人事人才科、信息网络科、宣传科、培训考试科、医疗管理服务科6个科室,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淄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淄博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
三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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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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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根据市属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五)时限要求1.学历、学位、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均须于9月9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2026年9月30日前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提交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七)不得报考情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二、招聘岗位及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报名、初审和缴费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二)报名、初审、缴费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5日16:00。初审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7日16:00。(三)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同步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不要重复报名。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需上传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3.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6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三)网上缴费: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和身份证,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9月15日16:00前)拍摄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原件放在一起的电子照片,命名为“合同制招聘申请免费认定+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wjwzzrsk@zb.shandong.cn,并拨打0533-277323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免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在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进行核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统一进行退费。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四、考试与资格审查(一)笔试笔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1日。(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具体场次、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共分12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E-医学影像学,F-康复医学,J-药学,K-中药学,M-护理学,N-医学影像技术,O-医学检验技术,P-康复医学技术,Q-中西医结合学, R-综合。笔试最低合格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人员,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 1:3 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合同制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具体负责。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为弃权;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和录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医院将录用人员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咨询、监督及其他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6年9月9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市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3-2773235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33-2772587附件:附件1: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附件2: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查看详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9月以后出生);(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签订过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医学生且未完成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不得应聘。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二、招聘岗位及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岗位分初级专技、中级专技、高级专技岗位。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报名、初审和缴费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5日16:00。初审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7日16:00。(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详细工作单位及职务。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6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三)网上缴费: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使用扫码的方式进行。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9月15日16:00前)将免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应聘须知)。免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在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取消情况将在缴费截止后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责任自负,超出规定时限后将不能改报,统一进行退费。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四、考试与资格审查(一)笔试笔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应聘人员报名缴费成功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10月8日-10月1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如对笔试时间进行调整,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考生根据准考证标注的具体时间参加相应场次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共分5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C-口腔医学,D-麻醉学,E-医学影像学。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示。(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评测。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等详见面试公告。(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五、考察和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六、公示和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七、咨询、监督及其他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3-2773235网络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33-2772587附件:附件1: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xls附件2: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应聘须知.docx附件3: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附件4: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1、关于打印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的通知2、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5、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6、诚信考试,切勿触碰红线!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每位考生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遵守考试秩序,杜绝侥幸心理,维护考试公平,守护人民健康。考试期间,请勿将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带入考室;请勿参与有组织作弊。对违法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大家保持良好心态,诚信考试。
关于抵制恶俗婚闹六文明 六反对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倡树美德健康新生活,抵制各类低俗、恶俗婚闹陋习,切实保护公民切身合法利益,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1.文明办理婚事 鼓励结婚新人以文明实践新婚礼、集体婚礼、公益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2.文明操办婚礼新婚事主,提前与红白理事会、婚庆公司、婚礼司仪沟通,策划安全、有序、文明、合理的婚礼仪式;红白理事会规范婚庆流程,主动帮助新婚事主操办婚礼,全程服务,维护婚礼秩序。3.文明主持婚礼婚庆公司、婚礼司仪,文明操办、主持婚礼,合理营造氛围。4.文明参加婚礼新婚事主,提前告知亲朋好友合理烘托婚礼氛围,拒绝过激行为;亲朋好友,文明参加婚礼,自觉维护婚礼现场秩序,不搞婚礼“瞎闹”,确保婚礼顺利进行。5.文明倡导婚庆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各行业、各部门,在婚姻辅导、婚庆市场规范、治安管理、职工管理等方面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婚庆文明。6.文明传播婚俗倡议全社会,传播文明婚庆理念,营造共同抵制恶俗婚闹的社会氛围。7.反对强行撕扯、脱、拽新郎、新娘及其他人衣物或实施捆绑、牵引。8.反对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涂抹、泼洒异物。9.反对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侵犯新娘、伴娘及同行女伴。10.反对强制新郎、新娘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者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11.反对强行对新郎、新娘或者伴郎、伴娘进行身体上的伤害。12.反对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为建设“五个淄博”作出贡献!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
清明节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也是我们深切缅怀自近代以来为谋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而舍生取义的英烈们的重要节日。4月6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的干部职工用多种形式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当天上午,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宏伟的带领下,中心干部职工来到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在革命纪念碑前献花、默哀,在缅怀中积蓄奋进力量。中心干部职工无不对革命先烈们建立的丰功伟绩肃然起敬。纷纷表示要继续奋发作为,积极向上,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当天下午,中心还开展了以“诵读经典 传承文明”为主题的诵读活动。进一步追忆历史、缅怀先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忠魂铸丰碑,精神照千秋。我们要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继承烈士遗志,凝聚奋进力量,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在第60个“学雷锋日”到来之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播撒雷锋精神的种子,让雷锋精神绽放耀眼的光芒。3月2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学雷锋·美家园”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职工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优良传统,手持垃圾夹、垃圾袋、抹布等工具,清理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积存垃圾,整理街道两侧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清除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和乱涂乱画,用实际行动投入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3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与市市级机关医院前往房镇镇钟家村联合开展“学雷锋·送健康”义诊及美化村居活动。义诊现场热火朝天,前来咨询和问诊的居民络绎不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向村民发放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手册》《中心宣传册》,询问居民身体健康状况,讲解日常保健知识。市市级机关医院的医生们则为居民量血压、诊脉、进行用药指导。随后,中心职工还对村内的文化广场进行打扫,铲除杂草、清理垃圾,近一个小时的打扫过后,文化广场变得整洁又干净。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的开展,既清洁美化了社区环境,增强了公众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自觉性,又提高了群众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让群众享受到了贴心的健康服务。中心全体职工也有效提升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真正做到了用信念诠释雷锋精神,用行动继承雷锋精神。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干部职工节日文化生活,在元宵节到来之际,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元宵节”主题活动。“庆元宵·猜灯谜”,既具知识性,又具娱乐性,不仅使干部职工感受到节日的欢乐,同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了互相交流,传播传统文化的良好平台。此外,还举办了毽球比赛、飞镖比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干部职工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还增强了集体凝聚力。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欢乐、喜庆、祥和、浓郁的节日氛围,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1月19日下午,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活动中,大家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其乐融融。一首首有关春节的诗词和一个个“春节的由来”等相关习俗,都表达着大家的美好祝愿。此外,大家还一起聆听了《张店区倡导美德健康生活方式 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的倡议书,倡导大家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禁放鞭炮、移风易俗等,度过一个和谐、平安、文明的幸福年。此次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欢度春节的喜庆氛围,增进了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强化了中心干部职工传承中华文明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6月22日,我市举行“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是今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弘扬文明新风尚、传递时代正能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就是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同改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不良习惯,全力杜绝驾乘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迅速在全市掀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的强大声势,营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淄博的各位父老乡亲淄博文明 没你不行!2021-2023年是我市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新的创建周期中央和省将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方式测评您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了能让您了解测评内容我们编制了这份问卷望您和家人能通过答题熟知以下宣传知识支持配合好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手机扫描下方图片中二维码参与调查 提醒您:手机端需在wi-fi环境下答题感谢您的参与!电脑端答题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rq9t/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全文)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根据市属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五)时限要求1.学历、学位、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均须于9月9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2026年9月30日前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提交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七)不得报考情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二、招聘岗位及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报名、初审和缴费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二)报名、初审、缴费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5日16:00。初审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7日16:00。(三)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同步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不要重复报名。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需上传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3.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6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三)网上缴费: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和身份证,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9月15日16:00前)拍摄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原件放在一起的电子照片,命名为“合同制招聘申请免费认定+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wjwzzrsk@zb.shandong.cn,并拨打0533-277323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免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在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进行核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统一进行退费。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四、考试与资格审查(一)笔试笔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1日。(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具体场次、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共分12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E-医学影像学,F-康复医学,J-药学,K-中药学,M-护理学,N-医学影像技术,O-医学检验技术,P-康复医学技术,Q-中西医结合学, R-综合。笔试最低合格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人员,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 1:3 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合同制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具体负责。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为弃权;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和录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医院将录用人员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咨询、监督及其他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6年9月9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市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3-2773235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33-2772587附件:附件1: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附件2: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5年9月以后出生);(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签订过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医学生且未完成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不得应聘。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二、招聘岗位及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岗位分初级专技、中级专技、高级专技岗位。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报名、初审和缴费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5日16:00。初审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7日16:00。(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详细工作单位及职务。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6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三)网上缴费: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使用扫码的方式进行。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9月15日16:00前)将免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应聘须知)。免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在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岗位取消情况将在缴费截止后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收到电话通知后,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责任自负,超出规定时限后将不能改报,统一进行退费。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四、考试与资格审查(一)笔试笔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应聘人员报名缴费成功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10月8日-10月11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如对笔试时间进行调整,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考生根据准考证标注的具体时间参加相应场次的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共分5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C-口腔医学,D-麻醉学,E-医学影像学。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示。(三)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评测。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等详见面试公告。(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五、考察和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六、公示和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七、咨询、监督及其他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3-2773235网络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33-2772587附件:附件1: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二批).xls附件2: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应聘须知.docx附件3: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附件4: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1、关于打印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的通知2、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5、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6、诚信考试,切勿触碰红线!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每位考生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遵守考试秩序,杜绝侥幸心理,维护考试公平,守护人民健康。考试期间,请勿将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带入考室;请勿参与有组织作弊。对违法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大家保持良好心态,诚信考试。
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今年计算机化考试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详情如下:某试卷中有A1、A2、A3/ A4和B1四种题型,当考生完成其中任一题型的答题,拟进入下一题型时,系统会提示是否进入下一题型,一旦选择进入下一题型答题,当前做答题型的答题情况将不能回看。每个题型间切换均按此进行,直至完成所有答题。为更好地熟练该功能操作,请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在线测评”中观看讲解视频,熟悉机考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十二)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自下一年度起二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九)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医师参与考试作弊的,本周期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
考生应遵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和本规则的规定。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2、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3、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号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4、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7、完成答题信息后,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答题信息提示,确认没有未答题,方可提交答题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题信息的,待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交答题信息。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10、考试结束,监考员离场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场。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12、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儿科加试部分为计算机化考试。 13、计算机化考试跨题型不可回看,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试系统内相关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