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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初正式挂牌,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内设综合科、人事人才科、信息网络科、宣传科、培训考试科、医疗管理服务科6个科室,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淄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淄博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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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属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9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及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五)时限要求1.学历、学位、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均须于9月9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2026年9月30日前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提交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七)不得报考情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二、招聘岗位及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报名、初审和缴费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报名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zibo.gov.cn/)、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通知公告”专栏。(二)报名、初审、缴费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5日16:00。初审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6年9月9日09:00-9月17日16:00。(三)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同步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不要重复报名。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需上传岗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2.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岗位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3.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6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三)网上缴费: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弃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和身份证,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9月15日16:00前)拍摄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原件放在一起的电子照片,命名为“合同制招聘申请免费认定+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wjwzzrsk@zb.shandong.cn,并拨打0533-2773235确认邮件收到情况。免考务费认定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在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四)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缴费截止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进行核减、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电话告知取消及改报事宜,请保持联络畅通,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每人限改报1次。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接听电话或未及时进行改报,统一进行退费。改报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结果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四、考试与资格审查(一)笔试笔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6年10月11日。(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10月8日—10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具体场次、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共分12个科目,具体为:A-临床医学,B-中医学,E-医学影像学,F-康复医学,J-药学,K-中药学,M-护理学,N-医学影像技术,O-医学检验技术,P-康复医学技术,Q-中西医结合学, R-综合。笔试最低合格线: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人员,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 1:3 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合同制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市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具体负责。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为弃权;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开展专业知识测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和录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医院将录用人员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七、咨询、监督及其他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6年9月9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市卫生健康委、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3-2773235技术咨询电话: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533-2757979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33-2772587附件:附件1:2026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附件2:无业承诺书(式样).docx附件3:同意应聘说明(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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