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初正式挂牌,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内设综合科、人事人才科、信息网络科、宣传科、培训考试科、医疗管理服务科6个科室,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淄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淄博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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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1、关于打印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的通知2、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5、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6、诚信考试,切勿触碰红线!
查看详情>>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每位考生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遵守考试秩序,杜绝侥幸心理,维护考试公平,守护人民健康。考试期间,请勿将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带入考室;请勿参与有组织作弊。对违法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大家保持良好心态,诚信考试。
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今年计算机化考试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详情如下:某试卷中有A1、A2、A3/ A4和B1四种题型,当考生完成其中任一题型的答题,拟进入下一题型时,系统会提示是否进入下一题型,一旦选择进入下一题型答题,当前做答题型的答题情况将不能回看。每个题型间切换均按此进行,直至完成所有答题。为更好地熟练该功能操作,请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在线测评”中观看讲解视频,熟悉机考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抵制恶俗婚闹六文明 六反对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倡树美德健康新生活,抵制各类低俗、恶俗婚闹陋习,切实保护公民切身合法利益,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1.文明办理婚事 鼓励结婚新人以文明实践新婚礼、集体婚礼、公益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2.文明操办婚礼新婚事主,提前与红白理事会、婚庆公司、婚礼司仪沟通,策划安全、有序、文明、合理的婚礼仪式;红白理事会规范婚庆流程,主动帮助新婚事主操办婚礼,全程服务,维护婚礼秩序。3.文明主持婚礼婚庆公司、婚礼司仪,文明操办、主持婚礼,合理营造氛围。4.文明参加婚礼新婚事主,提前告知亲朋好友合理烘托婚礼氛围,拒绝过激行为;亲朋好友,文明参加婚礼,自觉维护婚礼现场秩序,不搞婚礼“瞎闹”,确保婚礼顺利进行。5.文明倡导婚庆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各行业、各部门,在婚姻辅导、婚庆市场规范、治安管理、职工管理等方面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婚庆文明。6.文明传播婚俗倡议全社会,传播文明婚庆理念,营造共同抵制恶俗婚闹的社会氛围。7.反对强行撕扯、脱、拽新郎、新娘及其他人衣物或实施捆绑、牵引。8.反对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涂抹、泼洒异物。9.反对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侵犯新娘、伴娘及同行女伴。10.反对强制新郎、新娘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者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11.反对强行对新郎、新娘或者伴郎、伴娘进行身体上的伤害。12.反对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为建设“五个淄博”作出贡献!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
清明节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也是我们深切缅怀自近代以来为谋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而舍生取义的英烈们的重要节日。4月6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的干部职工用多种形式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当天上午,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宏伟的带领下,中心干部职工来到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在革命纪念碑前献花、默哀,在缅怀中积蓄奋进力量。中心干部职工无不对革命先烈们建立的丰功伟绩肃然起敬。纷纷表示要继续奋发作为,积极向上,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当天下午,中心还开展了以“诵读经典 传承文明”为主题的诵读活动。进一步追忆历史、缅怀先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忠魂铸丰碑,精神照千秋。我们要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继承烈士遗志,凝聚奋进力量,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在第60个“学雷锋日”到来之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播撒雷锋精神的种子,让雷锋精神绽放耀眼的光芒。3月2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学雷锋·美家园”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职工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优良传统,手持垃圾夹、垃圾袋、抹布等工具,清理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积存垃圾,整理街道两侧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清除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和乱涂乱画,用实际行动投入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3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与市市级机关医院前往房镇镇钟家村联合开展“学雷锋·送健康”义诊及美化村居活动。义诊现场热火朝天,前来咨询和问诊的居民络绎不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向村民发放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手册》《中心宣传册》,询问居民身体健康状况,讲解日常保健知识。市市级机关医院的医生们则为居民量血压、诊脉、进行用药指导。随后,中心职工还对村内的文化广场进行打扫,铲除杂草、清理垃圾,近一个小时的打扫过后,文化广场变得整洁又干净。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的开展,既清洁美化了社区环境,增强了公众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自觉性,又提高了群众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让群众享受到了贴心的健康服务。中心全体职工也有效提升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真正做到了用信念诠释雷锋精神,用行动继承雷锋精神。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干部职工节日文化生活,在元宵节到来之际,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元宵节”主题活动。“庆元宵·猜灯谜”,既具知识性,又具娱乐性,不仅使干部职工感受到节日的欢乐,同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了互相交流,传播传统文化的良好平台。此外,还举办了毽球比赛、飞镖比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干部职工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还增强了集体凝聚力。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欢乐、喜庆、祥和、浓郁的节日氛围,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1月19日下午,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活动中,大家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其乐融融。一首首有关春节的诗词和一个个“春节的由来”等相关习俗,都表达着大家的美好祝愿。此外,大家还一起聆听了《张店区倡导美德健康生活方式 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的倡议书,倡导大家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禁放鞭炮、移风易俗等,度过一个和谐、平安、文明的幸福年。此次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欢度春节的喜庆氛围,增进了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强化了中心干部职工传承中华文明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6月22日,我市举行“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是今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弘扬文明新风尚、传递时代正能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就是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同改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不良习惯,全力杜绝驾乘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迅速在全市掀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的强大声势,营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淄博的各位父老乡亲淄博文明 没你不行!2021-2023年是我市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新的创建周期中央和省将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方式测评您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了能让您了解测评内容我们编制了这份问卷望您和家人能通过答题熟知以下宣传知识支持配合好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手机扫描下方图片中二维码参与调查 提醒您:手机端需在wi-fi环境下答题感谢您的参与!电脑端答题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rq9t/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全文)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1、关于打印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的通知2、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5、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6、诚信考试,切勿触碰红线!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每位考生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遵守考试秩序,杜绝侥幸心理,维护考试公平,守护人民健康。考试期间,请勿将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带入考室;请勿参与有组织作弊。对违法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大家保持良好心态,诚信考试。
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今年计算机化考试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详情如下:某试卷中有A1、A2、A3/ A4和B1四种题型,当考生完成其中任一题型的答题,拟进入下一题型时,系统会提示是否进入下一题型,一旦选择进入下一题型答题,当前做答题型的答题情况将不能回看。每个题型间切换均按此进行,直至完成所有答题。为更好地熟练该功能操作,请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在线测评”中观看讲解视频,熟悉机考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部分条款)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十二)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自下一年度起二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九)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医师参与考试作弊的,本周期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
考生应遵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和本规则的规定。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2、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3、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号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4、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7、完成答题信息后,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答题信息提示,确认没有未答题,方可提交答题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题信息的,待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交答题信息。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10、考试结束,监考员离场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场。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12、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儿科加试部分为计算机化考试。 13、计算机化考试跨题型不可回看,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试系统内相关提示。
各位考生: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准考证打印功能将于近期开放。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打印方式1.打印时间:2026年8月14日(周五)09:00起,考生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2.打印路径: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个人界面,点击准考证号后的“打印”按钮完成操作。二、注意事项1.统一使用A4纸进行横向打印。2.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全面了解注意事项和考试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3.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位置,规划好交通路线,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避免出现走错考场、迟到等情况。4.考试当天人员聚集、交通拥堵,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预留充足入场时间。5.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入场,严禁携带任何非规定的物品进入试室。6.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台港澳居民可持来往大陆有效证件及本地身份证(仅限台、港、澳考生);外籍考生持护照。7.本次医学综合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9月19日开通查询,请考生届时关注。三、系统操作指南为帮助考生提前熟悉考试系统,国家医学考试网在“考生服务系统”中发布了“机考体验”及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观看学习,了解系统功能、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处理方法。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预祝考试顺利!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8月13日
各相关单位及考生: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将于近期开始发放,请各单位及考生按以下要求尽快领取: 一、证件领取方式(一)由单位统一报名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所需材料:1.领证介绍信(附件一);2.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单位统一领取的请告知本单位人员不要再进行个人邮寄。(二)由个人报名领取方式:邮寄方式和现场领取1.邮寄方式(1)办理邮寄: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本人相关邮寄信息。请根据提示准确填写信息,以便证书快速顺利送达,因投递信息有误或者不详尽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2)邮寄服务提供商及费用: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邮寄,请使用实名制邮寄。邮费省内14元、国内18元,由中国邮政收取,证到付款;(3)受理事宜:邮寄服务提供商在核对考生邮寄信息后陆续按预留地址发出,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耐心等待。如在寄递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国邮政速递联系,联系电话:18853352366。2.个人现场领取 所需材料:考生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二、领证地址及时间1.邮寄时间:2026年8月17日—20日;2.现场领证时间:2026年8月24日—28日,请各相关单位及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证地址: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主楼一楼大厅西侧综合大厅119室)。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附件:领证介绍信.docx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