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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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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3-02-09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

按照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的通知》(淄继医教委字〔2022〕3号)文件要求,本次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将于2023年2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科目与范围

考试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

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

视频培训、作业及考试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任期考核。

三、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流程: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已参加的报名”点击“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进行学习,需完成规定学时方可考试。

2.作业、考试形式及流程:自主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作业满分40分,考试满分6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已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点击“作业”或“考试”进行答题,如对作业及考试分数不满意,可重复答题,考试时打开计时开始,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成绩。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习培训,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答题时用谷歌浏览器。

2.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委管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工作。

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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