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初正式挂牌,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内设综合科、人事人才科、信息网络科、宣传科、培训考试科、医疗管理服务科6个科室,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淄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淄博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
人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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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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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二试(机考)将于11月8-9日举行,请各考生于11月1日—7日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统一使用A4纸进行横向打印,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相关事项,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时请务必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携带相关证件及物品。附件:1、诚信考试,切勿触碰红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内容) 3、考试规则 4、考生须知 5、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10月28日附件1诚信考试,切勿触碰红线!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每位考生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遵守考试秩序,杜绝侥幸心理,维护考试公平,守护人民健康。考试期间,请勿将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带入考室;请勿参与有组织作弊。对违法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大家保持良好心态,诚信考试。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考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附件3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遵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和本规则的规定。二、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三、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得携带手机、手表、手环等带有摄录与存储功能的相关电子产品以及书籍、纸张、计算器等其他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进入考室。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使用普通话。九、考试结束,监考人员离场指令发出后,考生方可有序离场。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监考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考生须知一、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二、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室。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计算机化考试试题跨题型不可回看。三、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应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室。对考生文具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四、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五、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使用普通话。八、机考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有序离开考室。纸笔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回收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须签退,对于未签退的考生,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监考人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监考工作。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十、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和儿科加试部分为计算机化考试。附件5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二试将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 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二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今年计算机化考试继续实行“跨题型不可回看”,详情如下:某试卷中有A1、A2、A3/ A4和B1四种题型,当考生完成其中任一题型的答题,拟进入下一题型时,系统会提示是否进入下一题型,一旦选择进入下一题型答题,当前做答题型的答题情况将不能回看。每个题型间切换均按此进行,直至完成所有答题。为更好地熟练该功能操作,请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在线测评”中观看讲解视频,熟悉机考操作。
查看详情>>经过前期的竞赛,淄博市“技能兴淄”第二届健康管理职业技能竞赛赛程已全部完成,现将竞赛名次公布如下: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医疗保险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培训考核工作部署,目前全市已完成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考核考试工作。经研究,近期对缺考及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补考人员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考核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合格线为60分)。二、考试形式参加补考人员于2025年10月10日-16日通过能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补考,逾期不再安排补考。三、其他事项(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补考,不参加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能取得医保服务编码,无法开具医保处方。(二)因故未参加报名的医保医师,请于10月9日23:00前完成补报名,并于10月15日23:00前完成网上作业。 联系电话:2777823信息技术咨询电话:2757979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9月25日
2024年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决算.pdf
关于抵制恶俗婚闹六文明 六反对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尚,倡树美德健康新生活,抵制各类低俗、恶俗婚闹陋习,切实保护公民切身合法利益,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1.文明办理婚事 鼓励结婚新人以文明实践新婚礼、集体婚礼、公益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2.文明操办婚礼新婚事主,提前与红白理事会、婚庆公司、婚礼司仪沟通,策划安全、有序、文明、合理的婚礼仪式;红白理事会规范婚庆流程,主动帮助新婚事主操办婚礼,全程服务,维护婚礼秩序。3.文明主持婚礼婚庆公司、婚礼司仪,文明操办、主持婚礼,合理营造氛围。4.文明参加婚礼新婚事主,提前告知亲朋好友合理烘托婚礼氛围,拒绝过激行为;亲朋好友,文明参加婚礼,自觉维护婚礼现场秩序,不搞婚礼“瞎闹”,确保婚礼顺利进行。5.文明倡导婚庆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各行业、各部门,在婚姻辅导、婚庆市场规范、治安管理、职工管理等方面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婚庆文明。6.文明传播婚俗倡议全社会,传播文明婚庆理念,营造共同抵制恶俗婚闹的社会氛围。7.反对强行撕扯、脱、拽新郎、新娘及其他人衣物或实施捆绑、牵引。8.反对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涂抹、泼洒异物。9.反对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侵犯新娘、伴娘及同行女伴。10.反对强制新郎、新娘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者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11.反对强行对新郎、新娘或者伴郎、伴娘进行身体上的伤害。12.反对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低俗恶俗婚闹,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为建设“五个淄博”作出贡献!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9日
清明节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也是我们深切缅怀自近代以来为谋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而舍生取义的英烈们的重要节日。4月6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的干部职工用多种形式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当天上午,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宏伟的带领下,中心干部职工来到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在革命纪念碑前献花、默哀,在缅怀中积蓄奋进力量。中心干部职工无不对革命先烈们建立的丰功伟绩肃然起敬。纷纷表示要继续奋发作为,积极向上,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当天下午,中心还开展了以“诵读经典 传承文明”为主题的诵读活动。进一步追忆历史、缅怀先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忠魂铸丰碑,精神照千秋。我们要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继承烈士遗志,凝聚奋进力量,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在第60个“学雷锋日”到来之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播撒雷锋精神的种子,让雷锋精神绽放耀眼的光芒。3月2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学雷锋·美家园”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职工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优良传统,手持垃圾夹、垃圾袋、抹布等工具,清理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积存垃圾,整理街道两侧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清除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和乱涂乱画,用实际行动投入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3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与市市级机关医院前往房镇镇钟家村联合开展“学雷锋·送健康”义诊及美化村居活动。义诊现场热火朝天,前来咨询和问诊的居民络绎不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向村民发放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手册》《中心宣传册》,询问居民身体健康状况,讲解日常保健知识。市市级机关医院的医生们则为居民量血压、诊脉、进行用药指导。随后,中心职工还对村内的文化广场进行打扫,铲除杂草、清理垃圾,近一个小时的打扫过后,文化广场变得整洁又干净。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的开展,既清洁美化了社区环境,增强了公众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自觉性,又提高了群众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让群众享受到了贴心的健康服务。中心全体职工也有效提升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真正做到了用信念诠释雷锋精神,用行动继承雷锋精神。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干部职工节日文化生活,在元宵节到来之际,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元宵节”主题活动。“庆元宵·猜灯谜”,既具知识性,又具娱乐性,不仅使干部职工感受到节日的欢乐,同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了互相交流,传播传统文化的良好平台。此外,还举办了毽球比赛、飞镖比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干部职工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还增强了集体凝聚力。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欢乐、喜庆、祥和、浓郁的节日氛围,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1月19日下午,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活动中,大家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其乐融融。一首首有关春节的诗词和一个个“春节的由来”等相关习俗,都表达着大家的美好祝愿。此外,大家还一起聆听了《张店区倡导美德健康生活方式 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的倡议书,倡导大家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禁放鞭炮、移风易俗等,度过一个和谐、平安、文明的幸福年。此次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欢度春节的喜庆氛围,增进了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强化了中心干部职工传承中华文明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6月22日,我市举行“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是今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弘扬文明新风尚、传递时代正能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就是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同改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不良习惯,全力杜绝驾乘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迅速在全市掀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的强大声势,营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淄博的各位父老乡亲淄博文明 没你不行!2021-2023年是我市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新的创建周期中央和省将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方式测评您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了能让您了解测评内容我们编制了这份问卷望您和家人能通过答题熟知以下宣传知识支持配合好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手机扫描下方图片中二维码参与调查 提醒您:手机端需在wi-fi环境下答题感谢您的参与!电脑端答题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rq9t/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全文)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的通知》(淄继医教委字〔2025〕1号)文件要求,本次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将于2025年6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科目与范围考试科目:《淄博市卫生健康规范化建设研究与应用》。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及考试时间视频培训、作业及考试时间:2025年6月9日-22日,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任期考核。三、培训及考试形式1.培训流程: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已参加的报名”点击“淄博市卫生健康规范化建设研究与应用”进行学习,需完成规定学时方可考试。2.作业、考试形式及流程:自主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作业满分40分,考试满分6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已参加的报名”选择“淄博市卫生健康规范化建设研究与应用”-点击“作业”或“考试”进行答题,如对作业及考试分数不满意,可重复答题,考试时打开计时开始,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成绩。四、其他事项1.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习培训,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答题时用谷歌浏览器。2.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2025年5月30日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的通知淄继医教委字〔2025〕1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务人员专业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将《淄博市卫生健康规范化建设研究与应用》作为我市202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科目与范围培训科目:《淄博市卫生健康规范化建设研究与应用》。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报名方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25年5月12日至25日登入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网站(www.zbwsrc.cn),使用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点击“培训考试”-“可参加的报名”,选择“淄博市卫生健康规范化建设研究与应用 ”栏目进行报名并缴费。三、学习及考核形式此次重点科目培训统一发放学习材料,采用个人自学与视频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培训视频课件将于2025年6月初开通,培训完毕进行课后作业及考试,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培训及考试事宜另行通知。四、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5元/人。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费用予以报销。五、工作要求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合格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分。2.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要保障参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参训率及合格率,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登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报表中心”查询本区县、本单位报名人数,材料发放事宜另行通知。4.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组织工作。本次培训涉及人数多、任务重,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工作。5.本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由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承办。联系方式:赵春月 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2025年5月7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淄卫函〔2024〕234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4〕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于8月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标准(一)考核对象1.参加2025年度以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的人员。2.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当年不低于2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1.任期内每年度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学分,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重点科目《呼吸道传播病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院内感染防控方案》《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上)》《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及《医药行业依法执业及合规交流指引》学习并考核合格。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公共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及防控培训》及《医学科研诚信与医学研究伦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核合格。二、组织实施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前,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帐户,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9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论文、进修证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录入到个人帐户中。第二步:8月2日-8日,各区县、各单位对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进行审核。第三步:8月9日-19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区县、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前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并携带相关学分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一楼111房间)。任期合格者,自行登入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打印《2024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三、有关事项说明(一)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相关远程视频培训课程学习并合格者,认可相应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必须考核合格。(三)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四)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五)参加中初级考试的考核开始时间为现职称取得时间。(六)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40个学时。(七)《2024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聘任的必备材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联系人:赵春月,联系方式:0533-2750676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4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于8月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标准(一)考核对象1.参加2024年度以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的人员。2.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当年不低于20分,5年内考核总分不低于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1.任期内每年度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学分,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重点科目《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教程》《呼吸道传播病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院内感染防控方案》《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上)》及《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学习并考核合格。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公共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与防控知识》《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核合格。二、组织实施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8月22日前,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帐户,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8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论文、进修证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录入到个人帐户中。第二步:8月23日-8月30日,各区县、各单位对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进行审核。第三步:8月31日-9月8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区县、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前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并携带相关学分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一楼111房间)。任期合格者,自行登入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打印《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三、有关事项说明(一)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远程教育网”相关课程学习并合格者,认可相应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必须考核合格。(三)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四)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五)参加中初级考试的考核开始时间为现职称取得时间。(六)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40个学时。(七)《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聘任的必备材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方式:0533-2750676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地事局,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拟于近期补训补考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科目与范围考试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培训范围:全市未参加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报名、培训及考试时间于2023年5月6日开放报名培训及考试,请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学习,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任期考核。三、培训及考试形式1.培训流程: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已参加的报名”点击“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进行学习,需完成规定学时方可考试。2.作业、考试形式及流程:自主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作业满分40分,考试满分6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已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点击“作业”或“考试”进行答题,如对作业及考试分数不满意,可重复答题,考试时打开计时开始,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成绩。各区县,委属、委管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课培训考试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2023年5月4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管)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一并通知如下:一、学习形式和途径1、必修课学习公需科目必修课和专业科目必修课需要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学习取得。2、选修课学习(1)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可按规定折算相应学时或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学习取得。 (2)专业科目选修课: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参加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及学时认定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课40个学时,学时将自动对接到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无需在平台重复进行学时认定。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将不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其他40个学时选修课培训业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执行。3、补学补学2017-2019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的,可在学习页面“2017-2019补学平台”栏目完成;补学2020年度以后课程的,可直接选择当年度课程栏目完成。二、时间安排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其他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好辖区及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日常业务咨询: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2750680。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委属委管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及服务质量的终身教育,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要条件。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今年共有157个项目(其中有55个备案项目)列为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一、确保项目举办质量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对举办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和质量控制,培训项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公布后不能按期举办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列入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不再批准举办。二、优化项目举办流程2023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http://www.zbwsrc.cn)中“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网络化管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三、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面授项目举办前20天,举办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核事宜。项目结束30日内,要将举办项目的正式通知、日程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审批表(附件4)、会议教材、培训总结及照片等备案材料一并上报,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按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网上视频项目,经网上培训合格后,学分自动记录管理系统。四、其他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检查本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并积极组织安排本区县、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项目的学习。附件:附件1: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明细表.xls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docx附件3:执行情况汇报表.doc附件4:学分审批表.doc联系人:赵春月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按照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的通知》(淄继医教委字〔2022〕3号)文件要求,本次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将于2023年2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科目与范围考试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及考试时间视频培训、作业及考试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任期考核。三、培训及考试形式1.培训流程: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已参加的报名”点击“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进行学习,需完成规定学时方可考试。2.作业、考试形式及流程:自主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作业满分40分,考试满分6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已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点击“作业”或“考试”进行答题,如对作业及考试分数不满意,可重复答题,考试时打开计时开始,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成绩。四、其他事项1.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习培训,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答题时用谷歌浏览器。2.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委管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