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初正式挂牌,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淄博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内设综合科、人事人才科、信息网络科、宣传科、培训考试科、医疗管理服务科6个科室,为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淄博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淄博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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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各相关考生:根据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网上预报名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日。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或淄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原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入口>>> 温馨提示:1.报名正式通知及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淄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网站、“淄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2.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看《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12月5日
查看详情>>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根据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20日。即日起,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 进行以下操作:一、用户注册登录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试评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特别提示:1.考生需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2.考生完成用户注册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可注销用户后重新注册: 报考信息填写后,考生无法注销用户,如需修改注册信息或注销用户,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点击查看)。二、上传基本照片登录“考生管理平台”,选择“上传基本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上传经过处理后的报名照片。特别提示: 基本照片将用于考试报名,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无法修改。三、学历学位信息维护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和“添加学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后无法删除,最多可添加5条学历、学位信息。特别提示:1.中专学历及2002年之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显示“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状态,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操作。2.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显示“未核验”状态,无法在报名中引用,需等待核验结果;显示“核验通过”或“核验未通过”状态,均可在报名中引用,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四、绑定微信选择“微信绑定与关注”,按提示扫码进行微信绑定操作。考生绑定微信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再次登录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特别提示:1.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2.考生必须绑定本人微信,以便及时接收考试重要信息。3.解除绑定后,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也无法接收系统推送的考试重要信息,请务必及时绑定新的微信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为确保我市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鲁护考办字〔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该学历可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二)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入学注册但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和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按《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三)对无法确认的学历证书,考试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毕业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相关学籍档案。2、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或录取新生名册及相关学籍档案。(四)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二、报名管理(一)网上预报名1、时间:2023年12月7日—20日。2、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网。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打印报名表(现场确认须提交最新的报名表)。4、要求:(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3)考生注册帐户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可以小程序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小程序端人脸识别后仍然无法登录的,请联系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申请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7)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考生身份证件和学历信息会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核验,需要一定的核验时间,部分信息需要核验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为确保顺利报名,请考生至少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1天完成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二)现场确认1、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日。2、地点: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培训考试科(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原国土资源局110室)。3、流程(非应届毕业生)第一步 现场确认前须登录“掌上卫生”微信小程序预约(流程详见附件);第二步 考生按照预约时间自行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逾期程序将会关闭,无法受理报名);第三步 报名信息确认;第四步 网上缴费。4、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1)非应届毕业生①网上预报名后打印的《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实习证明原件。持两年制专科毕业证书报考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中专学籍档案原件(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2)应届毕业生①网上预报名后打印的《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原件(加盖学校公章);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经办人签章确认);③从考务系统导出后打印、装订成册的考生名单(加盖学校、考点公章);④带有教育部门印章的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考点公章); ⑤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考试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学制、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毕业时间等);⑥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还须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转专业证明和个人学籍信息(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其中考生名单、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证明排放顺序须一一对应。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将考生的报名材料收集齐全后统一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对接相应确认事宜。注: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考生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三)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结束后,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状态。三、缴费程序及标准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考试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卫财字〔2020〕56号)执行,即每人每科61元。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2月8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按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四、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16日—28日期间,考生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机考,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同时通过两个科目为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考试日期轮次考试科目时间4月27日第一轮专业实务08:30-10:10实践能力10:55-12:35第二轮专业实务14:00-15:40实践能力16:25-18:054月28日第三轮专业实务08:30-10:10实践能力10:55-12:35第四轮专业实务14:00-15:40实践能力16:25-18:05考试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六、成绩发布及合格证明打印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七、其他事项1、各区县、各单位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到现场进行确认,以免造成漏报、迟报,逾期无法补报。2、请各有关院校及时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做好本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4、咨询电话:0533-2750675、2750676附件:“掌上卫生”微信小程序预约流程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4日附件 微信小程序预约流程考生需登录“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官网”业务系统入口栏目,点击“人力资源系统入口”扫描“掌上卫生”微信小程序。老用户可直接使用“淄博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账户登录,新用户须进行注册,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必须真实准确,用虚假信息注册的人员将无法完成本次报名。成功登录后,考生点击“预约审核”模块,选择“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预约审核”,根据自身安排,选择相应“审核日期”和“审核时间”,选择现场审核窗口号,查看提示并确认无误后,点击“预约”。手机显示“预约详情”,预约成功。考生凭预约界面进行现场审核, 逾期将会对您的报名造成不便。
根据《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2023年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的规定,经考试、考察和体检环节,现将拟录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3-7865937。 附件: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人员拟录用名单.pdf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2023年12月5日
清明节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也是我们深切缅怀自近代以来为谋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而舍生取义的英烈们的重要节日。4月6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的干部职工用多种形式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当天上午,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宏伟的带领下,中心干部职工来到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参观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在革命纪念碑前献花、默哀,在缅怀中积蓄奋进力量。中心干部职工无不对革命先烈们建立的丰功伟绩肃然起敬。纷纷表示要继续奋发作为,积极向上,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当天下午,中心还开展了以“诵读经典 传承文明”为主题的诵读活动。进一步追忆历史、缅怀先烈。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忠魂铸丰碑,精神照千秋。我们要永远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继承烈士遗志,凝聚奋进力量,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在第60个“学雷锋日”到来之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播撒雷锋精神的种子,让雷锋精神绽放耀眼的光芒。3月2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学雷锋·美家园”志愿服务活动。中心职工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优良传统,手持垃圾夹、垃圾袋、抹布等工具,清理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积存垃圾,整理街道两侧乱停乱放非机动车,清除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和乱涂乱画,用实际行动投入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3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与市市级机关医院前往房镇镇钟家村联合开展“学雷锋·送健康”义诊及美化村居活动。义诊现场热火朝天,前来咨询和问诊的居民络绎不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向村民发放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手册》《中心宣传册》,询问居民身体健康状况,讲解日常保健知识。市市级机关医院的医生们则为居民量血压、诊脉、进行用药指导。随后,中心职工还对村内的文化广场进行打扫,铲除杂草、清理垃圾,近一个小时的打扫过后,文化广场变得整洁又干净。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的开展,既清洁美化了社区环境,增强了公众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自觉性,又提高了群众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让群众享受到了贴心的健康服务。中心全体职工也有效提升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真正做到了用信念诠释雷锋精神,用行动继承雷锋精神。
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干部职工节日文化生活,在元宵节到来之际,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元宵节”主题活动。“庆元宵·猜灯谜”,既具知识性,又具娱乐性,不仅使干部职工感受到节日的欢乐,同时为干部职工提供了互相交流,传播传统文化的良好平台。此外,还举办了毽球比赛、飞镖比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干部职工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还增强了集体凝聚力。
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欢乐、喜庆、祥和、浓郁的节日氛围,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1月19日下午,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活动中,大家积极参与,互相学习,其乐融融。一首首有关春节的诗词和一个个“春节的由来”等相关习俗,都表达着大家的美好祝愿。此外,大家还一起聆听了《张店区倡导美德健康生活方式 文明过节从你我做起》的倡议书,倡导大家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禁放鞭炮、移风易俗等,度过一个和谐、平安、文明的幸福年。此次活动的开展,营造了欢度春节的喜庆氛围,增进了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强化了中心干部职工传承中华文明的意识,有力地推动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6月22日,我市举行“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启动仪式。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是今年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系列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弘扬文明新风尚、传递时代正能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文明出行 守护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在行动,就是进一步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同改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不良习惯,全力杜绝驾乘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迅速在全市掀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遵法守法的强大声势,营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淄博的各位父老乡亲淄博文明 没你不行!2021-2023年是我市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新的创建周期中央和省将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访问方式测评您对创城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了能让您了解测评内容我们编制了这份问卷望您和家人能通过答题熟知以下宣传知识支持配合好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手机扫描下方图片中二维码参与调查 提醒您:手机端需在wi-fi环境下答题感谢您的参与!电脑端答题链接https://www.wenjuan.com/s/UZBZJvrq9t/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再次感谢您的参与!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全文)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4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于8月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与标准(一)考核对象1.参加2024年度以现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的人员。2.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报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当年不低于20分,5年内考核总分不低于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1.任期内每年度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学分,三级医院以外的其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重点科目《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教程》《呼吸道传播病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院内感染防控方案》《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上)》及《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学习并考核合格。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公共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与防控知识》《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核合格。二、组织实施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通过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子系统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各区县、各单位通知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8月22日前,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管理帐户,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018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论文、进修证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录入到个人帐户中。第二步:8月23日-8月30日,各区县、各单位对所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入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进行审核。第三步:8月31日-9月8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原件,各区县、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前与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并携带相关学分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一楼111房间)。任期合格者,自行登入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打印《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三、有关事项说明(一)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远程教育网”相关课程学习并合格者,认可相应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必须考核合格。(三)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四)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五)参加中初级考试的考核开始时间为现职称取得时间。(六)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40个学时。(七)《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聘任的必备材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方式:0533-2750676电子邮箱:zb2770858@126.com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地事局,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拟于近期补训补考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科目与范围考试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培训范围:全市未参加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报名、培训及考试时间于2023年5月6日开放报名培训及考试,请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学习,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任期考核。三、培训及考试形式1.培训流程: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已参加的报名”点击“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进行学习,需完成规定学时方可考试。2.作业、考试形式及流程:自主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作业满分40分,考试满分6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已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点击“作业”或“考试”进行答题,如对作业及考试分数不满意,可重复答题,考试时打开计时开始,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成绩。各区县,委属、委管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课培训考试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2023年5月4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管)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一并通知如下:一、学习形式和途径1、必修课学习公需科目必修课和专业科目必修课需要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学习取得。2、选修课学习(1)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可按规定折算相应学时或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学习取得。 (2)专业科目选修课: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参加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及学时认定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课40个学时,学时将自动对接到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无需在平台重复进行学时认定。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将不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其他40个学时选修课培训业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执行。3、补学补学2017-2019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的,可在学习页面“2017-2019补学平台”栏目完成;补学2020年度以后课程的,可直接选择当年度课程栏目完成。二、时间安排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其他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好辖区及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日常业务咨询: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2750680。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委属委管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及服务质量的终身教育,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要条件。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今年共有157个项目(其中有55个备案项目)列为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一、确保项目举办质量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对举办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和质量控制,培训项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公布后不能按期举办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列入202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不再批准举办。二、优化项目举办流程2023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http://www.zbwsrc.cn)中“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网络化管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三、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面授项目举办前20天,举办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核事宜。项目结束30日内,要将举办项目的正式通知、日程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审批表(附件4)、会议教材、培训总结及照片等备案材料一并上报,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按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网上视频项目,经网上培训合格后,学分自动记录管理系统。四、其他要求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检查本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并积极组织安排本区县、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项目的学习。附件:附件1: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明细表.xls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docx附件3:执行情况汇报表.doc附件4:学分审批表.doc联系人:赵春月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按照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的通知》(淄继医教委字〔2022〕3号)文件要求,本次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将于2023年2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科目与范围考试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及考试时间视频培训、作业及考试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0日,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影响任期考核。三、培训及考试形式1.培训流程:登录“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选择“已参加的报名”点击“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进行学习,需完成规定学时方可考试。2.作业、考试形式及流程:自主上机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作业满分40分,考试满分60分,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已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点击“作业”或“考试”进行答题,如对作业及考试分数不满意,可重复答题,考试时打开计时开始,系统只记录最后一次成绩。四、其他事项1.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习培训,请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答题时用谷歌浏览器。2.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委管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医务人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工作。联系人:赵春月 联系电话: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2023年2月8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发〔2022〕2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办发〔202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培训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课程与对象(一)必修课1.2022年新开设公共课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及防控培训》,学习周期两年,学习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2.2018-2021年度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H7N9流感等6种突发传染病防治知识》在本年度继续实施,此前凡未学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须于本年度完成,请相关人员根据各自情况选课,经考试合格者,视为相应必修课程合格。(二)选修课1.《山东省病例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版2.《老年医学(第3版)》2020版3.《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4.《社区预防医学》5.《卫生应急工作手册》二、培训及考核方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采取个人自学和全市网络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11月12日- 12月12日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公共课程学习”进行。三、其他事项1.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为免费培训,必修课成绩合格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2.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2022年11月2日
各单位,各相关人员:因疫情原因,经研究,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报名时间将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请相关人员登录个人“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可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栏目进行报名并缴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截止。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1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务人员全面综合素质,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运用,切实增强法律安全意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将最新《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作为我市202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科目与范围培训科目:《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培训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报名方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23年1月2日至12日登入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网站(www.zbwsrc.cn),使用个人账户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点击“培训考试”-“可参加的报名”,选择“常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汇编(下)”栏目进行报名并缴费。三、学习及考核形式此次重点科目培训统一发放学习材料,采用个人自学与视频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培训视频课件将于2023年2月中旬开通,培训完毕进行课后作业及考试,培训考试采用百分制,总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培训及考试事宜另行通知。四、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5元/人。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费用予以报销。五、工作要求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合格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及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5分。2.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要保障参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参训率及合格率,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登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报表中心”查询本区县、本单位报名人数,材料发放事宜另行通知。4.各区县,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组织工作。本次培训涉及人数多、任务重,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本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工作。5.本次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重点科目培训考试由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承办。联系方式:赵春月 0533-2750676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