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入口

首页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继续医学教育
来源:2023-04-28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管)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和途径

1、必修课学习

公需科目必修课和专业科目必修课需要在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学习取得。

2、选修课学习

(1)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可按规定折算相应学时或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学习取得。   

(2)专业科目选修课: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参加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及学时认定合格视同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选修课40个学时,学时将自动对接到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无需在平台重复进行学时认定。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将不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其他40个学时选修课培训业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执行。

3、补学

补学2017-2019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的,可在学习页面“2017-2019补学平台”栏目完成;补学2020年度以后课程的,可直接选择当年度课程栏目完成。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好辖区及单位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

日常业务咨询: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2750680。

附: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Copyright 2022-2035 鲁ICP备16004004号-2 淄博卫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