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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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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3-04-04

第一条 除相关证件外,禁止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手机须关机后放到指定位置)、电子产品及各类手表、文具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试试室。

第二条 考生进入试室后须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等待查验。

第三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答题过程中出现视频无法正常显示、考试机故障及其他操作问题时,请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

第五条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第六条 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试室;因故确需暂离试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七条 在考场及试室内请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第八条 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第九条 考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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