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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进行培训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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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3-05-18

为提升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其医疗保险服务行为,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医保字〔2023〕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内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药师、护士。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于每单年度5月22日至6月15日(新入职人员于当年度5月22日至6月15日)登陆淄博卫生人才网(www.zbwsrc.cn),进入“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使用医保帐号登陆,选择本单位医保医师参培人员,并统一进行网上缴费、报名。

三、培训方式

采用网上视频培训与学员自学相结合方式。参训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后,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视频培训,结合自学培训教材,完成网上作业(网上作业占考核成绩的40%,考试占考核成绩的60%),全部视频培训和网上作业须于每单年度8月30日前(新入职人员于当年度8月30日前)完成。

四、考核考试形式

培训对象于每单年度9月1日-15日(新入职人员于当年度9月1日-15日)通过能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进行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培训考核合格者,可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个人账户“医保医师”栏目自行打印《淄博市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并经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取得医保服务编码(医保服务编码有效期两年),作为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必备条件。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集中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医保服务编码,无法开具医保处方。

五、其他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培训考核结果通过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管理系统互通共享,是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必备条件,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二)报名培训人员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含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药师、护士,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并做到应考尽考。

(三)培训考核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由所在单位统一网上支付。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孟莹,联系电话:3173258。

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2770758。

信息技术咨询电话:2757979。

  

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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