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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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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3-11-03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委属委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发〔2023〕4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继医教委办发〔2023〕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培训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一)必修课

1.2023年新开设公共课程《医学科研诚信与医学研究伦理》,学习周期两年,学习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2.2019-2022年度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及防控培训》在本年度继续实施,此前凡未学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须于本年度完成,请相关人员根据各自情况选课,经考试合格者,视为相应必修课程合格。

(二)选修课

1.《山东省病例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版;

2.《老年医学(第3版)》2020版;

3.《医务人员职业素质修养与执业法律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采取个人自学和全市网络统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1日- 12月12日,参学人员登陆“淄博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培训考试”-“公共课程学习”进行考试。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为免费培训,必修课成绩合格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2.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组织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相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淄博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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